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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勉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生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落实“勉励民间资本加入电信建设;勉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法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增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增进公正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27日宣布了《关于勉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勉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指导思想。勉励民间资本依法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法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加入规模。加速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加入电信业竞争创立良好的生长情况。
《实施意见》提出了“勉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勉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勉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勉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勉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勉励切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等企业资质;勉励民间资本加入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勉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法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勉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加入国际竞争。
《实施意见》还从法制建设、增强监管、完善效劳、营造“走出去”情况,以及增强指导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包管步伐。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指导和监管,催促电信企业遵守电信业相关执规律则,指导民营电信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经营,老实守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摘自:通讯生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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